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采购公告,11月28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竞争性磋商,11月28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一: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答非所问,且回复过于笼统,无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二:中标人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是否已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的全国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诉事项三:中标人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是否具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或通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审核,所提供的资质材料是否与投标人法人名称一致? 投诉事项四:中标人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的“同类业绩”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五:中标人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的“综合实力评价”项是否能够提供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所提供的资质材料是否与中标人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名称一致? 投诉事项六: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中对投标方检测能力做了明确规定:投标人具备年检测60万例以上样本的检测能力,具备开展检测相应的主要设备,磋商方须提供主要设备的采购合同,并注明主要设备品牌和型号。中标人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材料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七:评标过程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 投诉事项八: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主观因素评分存在区间值分数,没有将具体分值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我公司根据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测算后认为,我公司相对于中标人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具有明显优势,却未中标。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basic#北京贝瑞和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_#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_#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_@_@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9号楼1层101#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_#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_#石家庄市高新区太行南大街197号智同药谷四号楼二层#_@_@投诉人#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_@#FILENAME##_##_#